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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成动态 || 我所张茂诚律师受邀参加“保交房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


2025年9月8日,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镇江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镇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举办的“保交房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召开。与会人员包括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基层法院代表、企业破产案件一级、二级管理人代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代表。我所张茂诚副主任应邀出席


张茂诚副主任围绕“第三方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代替房企偿还“保交房”专项借款所形成的债权,能否适用“后进先出”等保交房政策”这一议题作主题交流发言,他指出,第三方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代替房企偿还保交房专项借款所形成的债权,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有适用“后进先出”等保交房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其核心在于该债权能否被认定为原专项借款的合法延续,并严格遵守“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的政策底线。张茂诚副主任接下来从政策制定的背景、目的、相关规定及实务案例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首先,将第三方代偿形成的债权被纳入“后进先出”范围,将有助于加快专项借款回收和再利用,进一步促进保交楼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其与政策背景及目的具有一致性。其次,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第三方欲取得适用“后进先出”政策地位的条件上明确了“资金流向可追溯”“债权关系明确”“政府审核备案”的三点核心建议。最后,结合多起实务案例,展现出专项借款在解决了烂尾楼资金不足、提高了房企资产价值、特别保障购房业主的权益方面,所具有的“共益性”特征,分享了破产程序中将专项借款参照共益债务处理的实务经验。

此次研讨会为法官及破产管理人办理房企破产案件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指导和实务借鉴。今后,我所破产团队将继续深刻把握破产程序的价值取向、灵活运用法律规则、依托丰富实务经验,不仅在办理房企破产案件中,还致力于探索其他类型破产案件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解决路径,为行业实践贡献专业智慧,为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