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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成动态 || “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企业重整事务研讨会”在我所顺利召开


2024年10月18日下午,由镇江市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业务委员会联合南通市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业务委员会、扬州市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业务委员会共同举办的“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企业重整事务研讨会”在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顺利召开。

金秋十月,丹桂飘香!来自镇江、南通、扬州等市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业务委员会的100余位从事破产清算和并购重组业务的律师齐聚江成所,共探企业破产重整业务,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本次研讨会由镇江市律协破并委主任蒋森林主持。蒋森林主任介绍到会嘉宾和参会人员:江苏省律协破并委主任郑建和;南通市律协副会长郭艳妮;镇江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副处长冯浪;镇江市律协副会长林杰;镇江市律协副会长刘向阳;南通市律协副监事长钱剑;南通市律协副监事长、破并委主任单鸣姝;扬州市律协破并委主任倪斌;镇江市律协派驻委员会监事裴艳;扬州市律协破并委副主任、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主任蒋茂军;以及三市律协破并委副主任、委员和从事企业破产清算和并购重组的律师。

研讨会伊始,镇江市律协副会长林杰主任致辞。他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企业破产重整业务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密切相关,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荟聚群力,有力助推破产重整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分享环节,江苏省律协破并委主任郑建和作《投资人视角下破产重整投资的风险与防范》主题发言。他从投资人业务视角分享破产重整投资中的风险与防范,建议投资人要加强尽职调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和法律框架内的各项支持措施,确保破产重整企业的平稳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镇江市律协破并委委员、江苏丹辰律师事务所主任丁志荣作《预重整模式的实践与探索》主题发言。他结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颁布的《关于规范预重整程序工作的指引(试行)》相关规定,通过拆解红光公司“执转破+预重整”案例,深入探讨了预重整企业的选择、预重整方案的制定与设计等实务问题。

南通市律协副监事长、破并委主任单鸣姝作《清算式重整实现破“建”重生》主题发言。她通过复盘“南通一建”重整案整个办案过程,对“清算式重整”模式进行探讨,阐述本案具有精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创新破产重整模式、加速恢复重整企业信誉等典型意义。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易长川律师作《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涉税问题分析》主题发言。他结合资产尽调与办理的破产重整企业涉税事务经验,介绍了目前破产重整所涉税收优惠政策不具有普适性,现阶段管理人可以通过利用以前年度的亏损金额、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债转股”递延企业所得税等途径,争取减免重整企业债务豁免收入产生的高额企业所得税。

扬州市律协破并委委员、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舟作《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组别设置》主题发言。他通过介绍划分表决组的法律依据、划分表决组的原则与标准、管理人分组的考量因素,对重整计划草案如何设置表决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镇江市律协破并委副主任陶玮作《重整程序中关于“未申报债权”的处理》主题发言。她介绍了重整程序中“未申报债权”的法律规定以及管理人在实务中对“未申报债权”的四种处理方法,建议管理人应当穷尽各种手段,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从而避免“未申报债权”过多可能出现的履职风险。

镇江市律协破并委副主任王从兵作《困境企业中投资人与破产重整》主题发言。他从重整投资人库的搭建、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的依据和规则、重整的主要路径与模式等角度出发,提出给予投资人充分调研和知情权、制定重整计划征询投资人意见、共同制作重整投资协议等实务建议,共同推动重整成功。

镇江市律协破并委委员、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欣怡作《浅析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履行监督职责的问题与建议》主题发言。她通过分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明确管理人监督的主要内容、赋予管理人的监督职权、明确管理人监督职责与义务、细化管理人的监督方式等具体建议。

镇江市律协破并委委员、北京大成(镇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闵晨作《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主题发言。他结合实务中招募重整投资人遇到的问题,提出需构建一个更加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明确评价目标和原则、设计多元化的评价维度、量化评价指标、确定权重分配、建立评审委员会等内容。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律师纪从政作《重整模式的选择与思考》主题发言。他结合办理的重整实务案例,详细介绍了“存续式重整”、“出售式重整”、“清算式重整”这三种重整模式的概念并进行了比较,提出重整模式的选择需要关注营业事务维系、原出资人利益平衡、投资人投资诉求、债权人权益保护等多种因素。

南通市律协破并委副主任张俊翔作《关于重整程序中未申报债权处理的几点思考》。他结合自身办理的实务案例,结合不同重整模式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可以从预留偿债资金、合理确定债权分配期限、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反向出售式重整)等角度思考,妥善处理类似问题。

嘉宾点评环节,镇江市律协破并委副主任王云表示,经历了一下午的头脑风暴,对企业破产重整业务的办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思考,勉励大家即使重整业务办理存在诸多难题,也更要有动力和信心去办理好每一个破产重整案件。

扬州市律协破并委主任倪斌表示,下午各位嘉宾结合实务经验的发言很有意义和参考价值,不同地区的重整案件办理存在差别,相互加强交流学习,有助于经验共享,有助于提高管理人破产重整案件的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

最后,蒋森林主任作会议总结,他表示破产重整制度是整个破产制度的精髓,最多地承载了破产法破产保护和危困企业拯救的功能。下午各位嘉宾的主题分享和点评嘉宾的发言紧紧围绕“破产重整”主题,理论联系实际,既有经典案例的复盘和拆解,也有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和分析,达到了预期目的。希望各地以后举办更多类似研讨活动,为更好办理破产重整案件、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做出更大贡献!